 涉外事务
涉外事务
赣州市因公出国(境)
 
 [  来源:外事科    发布日期:2018-03-14  ]
 
| 一、对象和范围 本市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、国有控股企业、股份制企业人员,以及其他诚信高、效益好、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向型民营企业人员。 二、审核审批依据 1、审核审批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《关于授予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一定的外事审批权的批复》(外外管函[2005]111号) 2、行政收费依据:江西省物价局、江西省财政厅《关于转发国家计委、财政部<关于调整护照、认证和签证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>的通知》(赣价费字[1999]31号)。 三、送审所需材料 1、中央部委或外省部门组团(双跨团) (1)主送省外侨办的征求意见函原件(一份); (2)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和任务批件(各一份); (3)主送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件(一份); (4)《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; (5)财政经费预算表(一份); (6)纪检部门审核意见(盖章); (7)身份证复印件(一式三份); (8)县(市、区)外侨办审核备案表(一份)。 2、省直部门组团 (1)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和省外侨办的同意函(各一份); (2)主送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件(一份); (3)《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; (4)财政经费预算表(一份); (5)纪检部门审核意见(盖章); (6)身份证复印件(一式三份); (7)县(市、区)外侨办审核备案表(一份)。 3、自组团 (1)邀请函原件及中文译本(各一份); (2)主送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件(一份); (3)《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; (4)财政经费预算表(一份); (5)纪检部门审核意见(盖章); (6)身份证复印件(一式三份); (7)县(市、区)外侨办审核备案表(一份)。 4、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出国(境)须提供以下材料: (1)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和省外侨办的同意函(各一份); (2)主送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件(一份); (3)《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; (4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一份); (5)企业法人证书或聘任证书(一份); (6)身份证复印件(一式三份); (7)县(市、区)外侨办审核备案表(一份)。 5、培训团组需提交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审核批准件。  四、流程 派遣部门相关材料→外侨办审核材料→纪检部门审查人员→市领导审批 五、承办单位:市外侨办 外事科 六、办公地址: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9楼1941室     邮编:341000 七、联系电话:0797-8391539   8391541(传真) 八、监督举报电话:0797-8391541 附件:因公出国管理知识 |